責任投資與授信

責任投資與授信

SDGs

責任投資

新光金控旗下子公司新光人壽、新光銀行、元富證券、新光投信依循金控永續金融政策,訂定相關永續投資政策以落實責任投資,將環境、社會、公司治理(ESG)風險因子及第三方獨立評比機構,列入既有投資評估流程中。

投資後,公司亦主動積極進行投後盡職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監控被投資公司營運財務情形及ESG事件風險,針對高ESG風險、高碳排公司積極進行議合,鼓勵交易對手淨零減碳及轉型,以降低氣候相關風險、完善ESG投後管理。


 


責任授信

 

新光銀行接軌國際永續框架,除了依循母公司新光金控「永續金融政策」外,並參考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聯合國責任銀行原則(PRB)、赤道原則(EPs)等相關國際規範,訂定「永續授信政策」,對授信企業進行盡職調查(DueDilience, DD)與了解客戶(Know Your Customer, KYC)程序。
此外,新光銀行自2021年10月1日簽署赤道原則,2022年於內部授信辦法新制定實施「赤道原則授信案件作業要點」,凡新貸、續貸案件於授信額度申請時,均需填寫「赤道原則暨ESG授信檢核表」,將赤道原則導入授信徵審流程,以充分認識並審慎評估企業於ESG各面向可能之衝擊,積極帶動綠色金融。





 

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精神

責任投資及責任授信的重要精神之一,係基於資金提供者(股東、客戶)之總體利益,保障資金提供者之長期價值、降低永續相關風險並掌握機會,應積極關注交易對手營運狀況及永續績效。為有效推動永續金融帶動產業轉型邁向淨零,善盡盡職治理作為,新光金控以三大策略方針推動執行:

 

Strategy.
01


議合行動

子公司應依循公司議合政策,於投融資活動中應依公司關注之ESG議合議題優先展開議合行動,並根據議合結果擬定後續往來決策,評估是否採取升級作為,若交易對手未進行改善,皆不得再新增交易往來;持續惡化者則應採取減資、撤資行動,以期落實改善作為。

 
Strategy.
02


股東行動

子公司應依循公司投票政策,積極出席股東會、行使投票權與被投資公司對話、互動,必要時得於股東會前與該公司經營階層進行瞭解與溝通,期許帶動被投資公司關注國際淨零趨勢、公開揭露自身營運環境表現及帶動被投資公司淨零轉型。

 
Strategy.
03


國內外永續倡議行動

公司應積極參與國內外永續倡議組織及活動,集結眾人之力聯合達到永續轉型成效,並吸引社會公部門、私部門一同加入淨零行列。

  



 


國內外永續倡議行動

 

簽署支持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CFD)

新光金控2018年正式簽署支持氣候相關財務揭露
(TCFD),成為TCFD支持者,並開始導入氣候相關財務揭露框架,期許質量化分析評估氣候變遷對集團營運潛在影響。藉由建立董事會層級之氣候治理架構、訂立氣候因應策略,並透過情境分析結果擬定風險管理辦法,設定指標與目標落實加強企業氣候韌性,以控管氣候相關風險、掌握氣候相關機會,極大化股東利益。

加入亞洲投資人氣候變遷聯盟(AIGCC)

子公司新光人壽自2021年加入亞洲投資人氣候變遷聯盟 (Asia Investor Group on Climate Change, AIGCC ),為台灣第二家會員,期許透過集體倡議行動,與國際投資人共同研究氣候變遷風險與機會,擴大及發揮機構投資人之影響力,用永續投資創造社會價值。

共同成立淨零行動聯盟



新光金控2021年攜手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TAISE)及國內等12家企業,於世界環境日成立「台灣淨零行動聯盟」, 致力推動「台灣淨零排放倡議NetZero 2030/2050 Initiatives」,為聯盟發起創始成員,號召國內企業經由「承諾」及「達成」兩階段方式分階段達成淨零碳排放目標,並經第三方認證單位查證,為地球的氣候變遷和永續發展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