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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Gs
風險管理
風險控管政策與機制
新光金控以策略性風險管理思維進行考量與決策,除了遵循相關法令規定外,並訂定整合性「風險管理政策」、「風險管理辦法」及其他整合性風險規章,期透過完善之風險管理制度、管理組織及控管機制,將營運活動中可能面臨之各種風險,維持在所能承受之範圍內,以保護公司及客戶資產、增進股東價值及客戶最大利益。
為達「風險與報酬最適化」之目標,在集團資本適足之要求下,考量相關法令規定或業務性質,針對各類主要風險因子(如:市場風險、信用風險、集中度風險、流動性風險、作業風險、氣候相關風險等),建立整合性或個別風險衡量工具,並訂定相關風控辦法、風險限額、預警機制及其他相關規範。
限額控管
新光金控暨旗下子公司依其業務特性及各類風險屬性,訂定適當的風險限額與損失限額,例如:市場風險值限額(Value at Risk Limit, VaR Limit)、信用風險預期損失限額、集中度風險單一國家、區域、產業別限額及同一關係企業分級控管限額、外匯暴險部位風險限額,或股票停損限額控管及資本適足率控管設定等,定期評量各項風險部位,並在確保資本適足之情況下,達成風險與報酬之最適化。
預警機制
風險指標之衡量範圍與重點在於偵測公司所面臨之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集中度風險、氣候相關風險、法律風險等,適時提供風險資訊予管理階層做為決策參考。除定期監控各項指標之變化外,並留存相關檢核軌跡,以對於未來之風險發生,預作趨勢研判與預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