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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Gs
人權政策
為致力維護員工基本人權,認同並遵循聯合國各項國際人權公約,創造重視個人尊嚴與價值之工作環境,新光金控訂定「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人權承諾」,以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保障全體同仁、客戶及利害關係人之基本人權。新光金控保障員工擁有結社自由、集體協商之權利,並極力維護所有員工的勞動尊嚴與隱私,避免員工受到性別或性別以外之歧視、騷擾等侵害。2020年間,新光金控無發生任何有關歧視之案件,並依據勞基法之規定,無使用童工及無強迫或強制勞動事件發生,營運變化前也將依據新光金控工作規則第98條通知員工營運變化情勢。2020 年新光金控及子公司共舉辦 45 場人權相關教育訓練,訓練內容包括人權承諾、營業秘密與吹哨者保護、消 費者保護、性騷擾防治、CRPD (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身心障礙者權益 保障、職場壓力調適及情緒管理、職場不法侵害等,受訓人次超過 3 萬人次。全體員工已 100% 完成法令遵循宣 導及人權相關之教育訓練。
人權盡職調查流程
新光金控重視人權議題,恪遵營運所在地之勞動相關法規並依循本公司人權承諾,建立人權盡職調查程序。 我們經由內、外部溝通管道、國內外人權議題發展趨勢,蒐集企業在營運過程、價值鏈活動,甚至是發展新 事業關係時所潛在的人權議題,並與相關單位評估各議題「發生可能性的高低」、「對價值鏈衝擊的嚴重程 度」,與可能受衝擊之利害關係人(如全體員工、客戶、供應商、投融資對象等)。針對發生可能性較高及 對組織衝擊程度較嚴重之議題,責成相關單位定期進行風險評估,擬定減緩措施與補償計畫,以管理及降低 已辨識之風險,並在風險實際發生時,妥善因應處置。我們也定期檢討、修正現行人權承諾與策略方針,使 符合法令規範與社會通念之道德準則,並將每年調查與執行成果,彙整為人權盡職調查報告對外揭露。
人權盡職調查評估結果與管理措施
2020 年新光金控及子公司已共同依循人權盡職調查流程,針對營運過程中可能影響的對象,包含員工、供應商、 客戶等利害關係人鑑別出「合理工時」、「勞資關係」、「隱私保護」、「平等與包容」、「職場健康安全」五 項重大人權議題,並進行風險評估;同時,也針對投融資對象及合資企業進行 ESG 檢核,評估是否有潛在人權風險。針對高風險族群,我們研擬相關管理及減緩措施;2020 年金控及各子公司均已落實執行管理及減緩措施,並 對實際發生事件進行相關因應與補償。
2020年人權議題風險矩陣
2020年人權盡職調查結果與管理措施
利害關係人 | 風險議題 | 具風險比例 | 減緩措施 | 減緩措施實施比例 | 補償措施 |
全體員工 | 合理工時 | 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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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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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關係 | 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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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與包容(反歧視)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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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健康安全 | 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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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員工 | 職場健康安全-母性健康 | 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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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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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 | 勞資關係 | 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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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供應商100%簽署CSR承諾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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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保護 | |||||
職場健康安全 | |||||
客戶 | 隱私保護 |
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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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員工100%完成個資保護相關訓練及法令測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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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資對象 | ESG議題檢核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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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對象100%完成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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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溝通管道
新光金控鼓勵員工表達想法並提供多元溝通管道,使員工的個人意見得以獲得適當支持與理解,增進員工對公司的認同感與凝聚力。此外,我們尊重員工籌組工會的權利,為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和諧,每3個月定期舉辦勞資會議,針對勞資協調合作事宜,直接進行溝通交流,適度反映員工對公司經營或涉及員工利益重大決策之意見。
工會協商
為增進勞資溝通,新光人壽員工分別於台北市、新北市、新竹市、南投縣、雲林縣、高雄市等地區成立工會。每3個月舉辦一次勞資會議,積極與員工互動,保持良好關係,目前無簽署團體協約。
勞資會議
為打造勞資和諧之職場環境,新光金控、新光銀行訂有「勞資會議實施辦法」,並每3個月舉辦一次勞資會議,以增進勞資溝通、促進勞資合作、共創雙贏。新光人壽也以定期會議(每季)與工會友善溝通,取代勞資對立的協商或調解。
專屬員工溝通信箱
自 2015 年起設置專屬員工溝通信箱,鼓勵員工與管理階層、董事或審計委員會進行溝通,以適度反映員工對公司經營及財務狀況或涉及員工利益重大決策之意見。
意見發表區
內部網站設有意見發表區,由專責單位負責回應,提供員工便利的諮詢平台。
離職懇談
每位離職員工進行人員離職訪談,針對同仁狀況提供問題解決與關心,針對同仁建議後續反應相關單位,以期未來情況不重複發生。
員工申訴管道
建置完善的內外部申訴管道及檢舉人保護制度,如經調查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受理檢舉單位應將檢舉情事、其處理方式及後續檢討改善措施,向董事會報告。
- 註:新光金控無任何營運據點或供應商可能違反工作者結社自由或團體協商權利,或對其權利具有重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