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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Gs
永續治理
為落實企業社會責任與永續發展,本公司於 2017 年 12 月 21 日設置企業社會責任委員會,監督及管理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企業社會責任之運作,並於 2018 年 12 月 25 日提升為董事會層級之功能性委員會,以強化公司治理、環境與社會面向之永續發展與推動;2020 年 12 月 29 日本公司將企業社會責任委員會更名為「企業永續經營委員會」。
本公司之「企業永續經營委員會」(下稱本委員會)為董事會層級之「功能性委員會」,負責監督及管理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企業永續發展。本委員會成員由董事長提名後經董事會決議,由至少三位董事組成,其中過半數為獨立董事。本委員會之職權如下:
一、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及永續經營理念。
二、監督企業永續經營執行成效與相關事項。
三、永續發展政策及守則之審議。
四、本公司董事會交辦之企業永續經營事項。
本公司第三屆「企業永續經營委員會」共有三位委員,任期自112.06.21~115.06.08,三位委員均為本公司獨立董事,分別為陳彥希獨立董事、簡敏秋獨立董事及許永明獨立董事,並由陳彥希獨立董事擔任主任委員;陳彥希委員為中華民國執業律師,曾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及檢察署檢察官,擁有絕佳之法律素養及實務經驗,陳彥希委員除將法律專業融入永續議題中有關公共利益觀念,以及將社會責任導入法律或自律規範之中,更強化公司治理面向及完善永續發展;簡敏秋委員為中華民國執業會計師,簡敏秋委員除基於會計專業提供風險評估,以幫助企業預測和應對經濟不確定性外,另協助企業評估可持續投資之機會,並確保公司投資符合公司價值觀和長期目標;許永明委員除為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特聘教授,亦為國立政治大學「企業永續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兼氣候相關財務揭露評鑑執行長,對於企業之風險管理及氣候變遷對組織企業的影響擁有豐富之經驗,從而為公司提出更加完善的揭露氣候相關訊息。
本委員會下設有管理委員會,負責規劃與推行企業永續經營相關事項,彙整、討論所轄執行小組之議題,並呈報至本委員會審定或備查。管理委員會召集人由本公司之總經理擔任,管理委員會之委員則為子公司之總經理;管理委員會下設有「永續金融組」、「公司治理組」、「客戶關懷組」、「員工關係組」、「環境保護組」、「社會參與組」及「執行秘書」七個執行小組。
本公司於永續經營之理念下,積極推動公司治理之各項政策;除了遵守法令及章程規定、落實內部控制制度外,亦設置獨立董事完善董事會職能、架構審計委員會等功能性委員會強化管理機能、公開即時資訊以提昇公司透明度等,俾使公司治理制度更臻完善。
「企業永續經營委員會」之運作情形:2023年「企業永續經營委員會」共召開兩次會議,委員出席率100%,並分別於2023年8月30日、2023年12月27日向董事會報告,議案內容包括企業永續運作情形及成效暨規劃、誠信經營落實情形、利害關係人溝通情形、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TCFD)、SBTi科學基礎減量目標等議案。
2023年董事會督導永續發展情形如下:
永續面向 | 重要議題 | 督導內容 |
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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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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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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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評比
新光金控2021年~2023年三度入選道瓊永續指數 (Dow Jones Sustainability Index, DJSI) 世界指數 (DJSI World) 成分股,2023年更入選「道瓊永續新興市場指數(DJSI Emerging Markets)」成分股,成為全球保險業的永續領導企業。
此外,本公司並連續八年於證券交易所「公司治理評鑑」獲得前20%成績,其中第二屆評鑑結果榮獲前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