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治理

永續治理

SDGs

永續治理

為落實企業社會責任與永續發展,本公司於 2017 年 12 月 21 日設置企業社會責任委員會,監督及管理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企業社會責任之運作,並於 2018 年 12 月 25 日提升為董事會層級之功能性委員會,以強化公司治理、環境與社會面向之永續發展與推動;2020 年 12 月 29 日本公司將企業社會責任委員會更名為「企業永續經營委員會」。


本公司之「企業永續經營委員會」(下稱本委員會)為董事會層級之「功能性委員會」,負責監督及管理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企業永續發展。本委員會成員由董事長提名後經董事會決議,由至少三位董事組成,其中過半數為獨立董事。本委員會之職權如下:
一、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及永續經營理念。
二、監督企業永續經營執行成效與相關事項。
三、永續發展政策及守則之審議。
四、本公司董事會交辦之企業永續經營事項。

本公司第三屆「企業永續經營委員會」共有三位委員,任期自112.06.21~115.06.08,三位委員均為本公司獨立董事,分別為陳彥希獨立董事、簡敏秋獨立董事及許永明獨立董事,並由陳彥希獨立董事擔任主任委員;陳彥希委員為中華民國執業律師,曾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及檢察署檢察官,擁有絕佳之法律素養及實務經驗,陳彥希委員除將法律專業融入永續議題中有關公共利益觀念,以及將社會責任導入法律或自律規範之中,更強化公司治理面向及完善永續發展;簡敏秋委員為中華民國執業會計師,簡敏秋委員除基於會計專業提供風險評估,以幫助企業預測和應對經濟不確定性外,另協助企業評估可持續投資之機會,並確保公司投資符合公司價值觀和長期目標;許永明委員除為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特聘教授,亦為國立政治大學「企業永續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兼氣候相關財務揭露評鑑執行長,對於企業之風險管理及氣候變遷對組織企業的影響擁有豐富之經驗,從而為公司提出更加完善的揭露氣候相關訊息。

本委員會下設有管理委員會,負責規劃與推行企業永續經營相關事項,彙整、討論所轄執行小組之議題,並呈報至本委員會審定或備查。管理委員會召集人由本公司之總經理擔任,管理委員會之委員則為子公司之總經理;管理委員會下設有「永續金融組」、「公司治理組」、「客戶關懷組」、「員工關係組」、「環境保護組」、「社會參與組」及「執行秘書」七個執行小組。

本公司於永續經營之理念下,積極推動公司治理之各項政策;除了遵守法令及章程規定、落實內部控制制度外,亦設置獨立董事完善董事會職能、架構審計委員會等功能性委員會強化管理機能、公開即時資訊以提昇公司透明度等,俾使公司治理制度更臻完善。

2024年「企業永續經營委員會」共召開兩次會議,委員出席率100%:
(1)第一次2024年5月29日,議案內容包括2024年上半年企業永續推動情形及下半年企業永續推動規劃報告案、2023年永續報告書審議案及「企業永續經營委員會組織規程」修正案,業經同年7月26日向董事會核備與審議通過。
(2)第二次2024年11月21日,議案內容包括IFRS永續揭露準則導入計畫與執行情形、2024年企業永續執行成效(包含誠信經營落實情形、利害關係人溝通情形、氣候暨自然相關財務揭露報告書等)、2025年企業永續推動規劃等議案,並預計提報同年12月董事會核備。
 
2024年董事會督導永續發展情形如下:

永續面向 重要議題 督導內容
整體
  • 永續報告書
  • 審議2023年新光金控永續報告書內容符合國際GRI、SASB等具國際公認永續揭露框架,相關報告內容與數據經第三方機構查證與確信。
環境
  • SBTi減量目標
  • 氣候暨自然相關財務揭露(TCFD)報告書
  • 監督金控與子公司之SBT科學基礎減碳目標達成情形。
  • 為提升集團氣候暨自然韌性,依循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TCFD)及自然相關財務揭露(Task Force on Natur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TNFD)框架發行本報告書,定期檢視及展現公司面對氣候變遷與自然資本挑戰下的依賴、衝擊、風險與機會,以期進一步降低其可能帶來的營運影響。
社會
  • 人才留任與發展
  • 普惠金融
  • 制定長期激勵措施與獎勵計畫,落實績效管理,以提升員工的敬業度與向心力,維持績優人才留任率。
  • 訂定普惠金融政策,致力提供多元創新、平等、可負擔、方便的金融商品與服務,以提升金融服務普及性,營造金融友善環境。
治理
  • 永續金融政策
  • 誠信經營落實情形
  • 利害關係人溝通情形
  • 修訂永續金融政策,將ESG相關議題納入投融資單位議合及投票行動決策,並推進排除高碳排煤炭及非典型石油與天然氣相關產業部位之進程。
  • 公司已訂定「誠信經營政策暨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及「道德行為準則」等規範,2023年重點工作包括:強化公司治理及董事會職能、落實法令遵循及內稽內控制度、實踐公司誠信經營理念、國內公司治理法規政策研究等。
  • 就各子公司所屬業務可能接觸、影響或衝擊的人群,鑑別出利害關係人,並定期檢視各項利害關係人溝通管道、頻率及關注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