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任計畫

繼任計畫

SDGs

董事會成員之繼任計畫及運作

 

本公司之董事會結構,係就公司之經營發展規模及主要股東持股情形,衡酌實務運作需要,並依公司章程而定。本公司於公司章程明定董事選任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並依本公司「董事選舉程序」及「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等規定之董事會結構、多元化政策、專業知識與能力等要求進行提名,由股東會選任之。

關於本公司董事會成員之選任考量,依「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本公司之董事會組成,除就旗下主要子公司之業別各配置至少一名具有各該子公司專業之董事,並就公司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在性別、年齡、種族、國籍及文化等基本條件與價值,以及專業背景與技能、產業經歷等方面,作多元化之安排;且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需之知識、技能及素養,具有國際市場觀及營運判斷、會計與財務分析、經營管理(包括對子公司之經營管理)、危機處理、產業知識、領導、決策、風險管理等能力。本公司董事會成員接班人應具備前述知識、技能及素養,並認同本公司「創新、服務、誠信、回饋」之經營理念。

本公司同時培育高階經理人進入董事會,透過列席董事會或擔任子公司董監事,使其熟悉董事會運作、公司各單位與集團各公司之營運,並以工作輪調方式,增加其產業經驗。新光金控及各子公司有多位高階管理專才,且有內外部充沛之人才庫可選任為未來之董事。此外,本公司訂有「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辦法」,藉由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包括對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控、職責認知、營運之參與、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專業職能與進修、內部控制等面向,以確認董事會有效運作與評定董事績效表現,作為日後遴選或提名董事之參考。

新光金控持續強化董事職能,參酌公司國、內外公司治理趨勢、公司發展方向與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以及主管機關之要求,董事積極進修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數位治理、公司治理、以及環境(E)社會(S)及治理(G)永續責任等課程,以提升董事之專業知能與董事會效能。
 

建置永續經營的領導梯隊,重要管理階層之繼任規劃

 

本公司依公司使命、願景、營運策略為基礎,再結合職能的績效發展制度,定期追蹤及考核,建立當責文化,並規劃整體人才資產發展計畫。本公司重視與子公司間之人才交流與制度接軌,除訂定有「人員借調辦法」,盤點各類職系人才,跨公司間之人才借調交流;另依業務需要與人才歷練而為兼任職務,再有跨公司專案協作等多元、彈性交流人才,深化專業等;提供各類職系人才豐富深入專業領域歷練、專業職到管理職再到策略發展高管職務的職涯發展外,更能有跨金融產業歷練,多構面發展金控與子公司管理人才,以金控集團人才交流為主,搭配業界經驗人才引進,多元融合人才團隊,健全公司業務發展,落實金控集團營運策略。
 

就重要管理階層接班規劃,每年定期檢視、遴選、評估與標定相關職位繼任、高潛力人才,人才來源包含本公司與主要子公司主管與各關鍵職務,除考量其產業營運、專業功能知能及歷練;關注人格特質及價值觀亦須與企業核心價值、企業文化及經營理念相符;業務執行熟稔及對公司具穩定重要貢獻等面向,採複數適任人選評估及多元衡平組成考量,並妥適評估繼任、高潛力人才接班發展狀態,以確保適任、多元人選納入關鍵人才庫、有效發展以及穩健繼任。遴選為高潛力人才者發展依相關職位層級,輔以需強化或發展的能力項目,訂定實證績效導向「個人發展計畫(IDP)」,結合「產業營運」、「領導管理」、「關鍵職務歷練」等多元跨領域專案任務等,提升組織效率及效能,以確保高潛力人才格局、能力與意願發展健全適任,完備繼任梯隊之關鍵人才庫。